《潜夫论》

作者: 王符

巫列 第二十六

凡人吉凶,以行为主,以命为决。行者,己之质也;命者,天之制也〔二〕。在于己者,固可为也;在于天者,不可知也。巫觋祝请,亦其助也,然非德不行。巫史祝祈者,盖所以交鬼神而救细微尔,至于大命〔三〕,末如之何〔四〕。譬民人之请谒于吏矣,可以解微过,不能脱正罪。设有人于此〔五〕,昼夜慢侮君父之教,干犯先王之禁,不克己心,思改过〔六〕善,而苟骤发请谒,以求解免,必不几矣〔七〕。不若修己,小心畏慎,无犯上之必令也〔八〕。故孔子不听子路,而云“丘之祷久矣〔九〕”。孝经云:“夫然,故生则亲安之,祭则鬼享之。”由此观之,德义无违,鬼〔一0〕神乃享;鬼神受享,福祚乃隆〔一一〕。故诗云:“降福穰穰,降福简简,威仪板板。既醉既饱,福禄来反〔一二〕。”此言人德义美茂,神歆享醉饱,乃反报之以福也。

〔一〕○铎按:此篇论却灾致福,在己修德,不在祷祀。说虽是,而适暴露作者为有神论者。旧作“正列”者讹。

〔二〕白虎通寿命篇云:“命者何谓也?人之寿也,天命己使生者也。”

〔三〕哀十五年左传云:“大命陨坠。”

〔四〕论语云:“吾末如之何也已矣。”

〔五〕孟子云:“有人于此。”

〔六〕“过”下脱一字。○铎按:邵校本臆补“迁”字。

〔七〕“几”读为“冀”。○铎按:赞学篇“必无几矣”同。

〔八〕“必令”疑倒。述赦篇云:“奸轨之减十八九,可胜必也。”即其例。或云:“必令,谓罚严而必也。”

〔九〕论语。

〔一0〕“鬼”字旧脱。

〔一一〕昭廿年左传云:“鬼神用享,国受其福。”

〔一二〕诗执竞。“板板”今作“反反”。○铎按:程本“穰穰”作“禳禳”。尔雅释训:“禳禳,福也。”释文:‘今作“穰”。’阮元校勘记云:‘毛诗执竞:“穰穰,众也。”字从禾,言若黍稷之众多也。尔雅:“禳禳,福也。”字从示,言禳除灾祸,则神降之福也。今本盖据毛诗改之。’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:‘初学记十五引诗亦作“禳”字,与尔雅及潜夫论合,是三家今文有作“禳禳”者。毛诗“禳”作“穰”,“板”作“反”,与三家文异。’穰穰,众也。板板,大也。“反”借字,“禳”字讹。

虢公〔一〕延神而亟亡〔二〕,赵婴祭天而速灭〔三〕,此盖所谓神不歆其祀,民不即其事也〔四〕。故鲁史书曰:“国将兴,听于民;将亡,听于神〔五〕。”楚昭不穰云〔六〕,宋景不移咎〔七〕,子产距裨灶〔八〕,邾文公违卜史〔九〕,此皆审己知道,身以俟命者也〔一0〕。晏平仲有言:“祝有益也,诅亦有损也〔一一〕。”季梁之谏隋侯〔一二〕,宫之奇说虞公〔一三〕,可谓明乎天人之道,达乎神明之分矣。

〔一〕“公”字旧脱。

〔二〕庄卅二年左传。○铎按:事亦见周语上。

〔三〕成五年左传。○铎按:传云:‘婴梦天使谓己:“祭余,余福女。”祭之明日而亡。’此云“祭天”,即祭其神。

〔四〕昭元年左传。

〔五〕庄卅二年左传。

〔六〕哀六年左传。○铎按:传云‘是岁也,有云如众赤鸟,夹日以飞。楚子使问诸周太史。周太史曰:“其当王身乎!若禜之,可移于令尹、司马。”王曰:“除腹心之疾,而置诸股肱,何益?”遂弗禜。’杜注:“禜,禳祭。”此文“穰”当为“禳”。两京本、述古堂本不误。

〔七〕吕氏春秋制乐篇。○铎按:事亦见淮南子道应训、新序杂事四、论衡变虚篇。

〔八〕昭十七年左传。○铎按:距、■古字通,俗作“拒”。裨灶欲用瓘、斝、玉瓒禳火,而子产拒之也。

〔九〕文十三年左传。

〔一0〕礼记中庸云:“君子居易以俟命。”“身”上脱一字,当是“修”字。孟子云:“殀寿不贰,修身以俟之,所以立命也。”

〔一一〕昭廿年左传。○铎按:传无下“也”字,晏子春秋外篇同。内篇谏上作“则诅亦有损也”。

〔一二〕桓六年左传。○铎按:“隋”字后人所改,传作“随”。

〔一三〕僖五年左传。○铎按:此本作“宫奇之说虞公”。宫之奇而称宫奇,犹介之推称介推(见遏利篇、交际篇)。上文楚昭王作楚昭,宋景公作宋景,皆名字剪截之例也。“宫奇之说虞公”,与“季梁之谏隋侯”一律,若如今本,则句法参差矣。卜列篇:“周史之筮敬仲,庄叔之筮穆子”,相列篇:“唐举之相李兑、蔡泽,许负之相邓通、条侯”,语例并与此同。

夫妖不胜德〔一〕,邪不伐正〔二〕,天之经也〔三〕。虽时有违,然智者守其正道,而不近于淫鬼。所谓淫鬼者,闲邪精物〔四〕,非有守司真神灵也〔五〕。鬼之有此,犹人之有奸言卖平以干求者也〔六〕。若或诱之〔七〕,则远来不止,而终必有咎〔八〕。鬼神亦然,故申繻曰:“人之所忌,其气炎以取之。人无衅焉,妖不自作〔九〕。”是谓人不可多忌,多忌妄畏,实致妖祥。

〔一〕史记殷本纪:‘伊陟曰:“臣闻妖不胜德。”’

〔二〕淮南子缪称训云:“正身直行,众邪自息。”

〔三〕孝经。

〔四〕史记留侯世家赞云:“学者多言无鬼神,然言有物。”齐悼惠王世家:“魏勃少时,欲求见齐相曹参,家贫无以自通,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。相舍人怪之,以为物而伺之。”索隐:‘姚氏云:“物,怪物。”’说文云:“●改,大刚卯也。以逐精鬼。”汉书艺文志杂占类有人鬼精物六畜变怪二十一卷。

〔五〕大戴礼曾子天员篇云:“阳之精气曰神,阴之精气曰灵。神灵者,品物之本也。”

〔六〕卖平,以市道为喻。周礼小宰:“听卖买以质剂”,郑司农云:“质剂,谓市中平贾,今时月平是也。”汉书食货志云:“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,为物上中下之贾,各自用为其市平。”法言学行篇云:“一哄之市,必立之平。”李轨注:“市无平,必失贵贱之正。”盐铁论本议篇云:“开委府于京,以笼货物。贱即买,贵则卖。是以县官不失实,商贾无所贸利,故曰平准。”禁耕篇云:“山海有禁而民不倾,贵贱有平而民不疑。县官设衡立准,人从所欲,虽使五尺童子适市,莫之能欺。今罢去之,则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。决市闾巷,高下在口吻,贵贱无常。”本议篇又云:“行奸卖平,农民重苦。”“卖平”即所谓“高下在口吻”也。续汉书五行志云:‘桓帝之初,京师童谣曰:“游平卖印自有平,不辟贤豪及大姓。”’后汉书窦武传章怀注引“平”作“评”。盖勋传注引续汉书云:‘中平元年,黄巾贼起,故武威太守酒泉黄隽被征失期。梁鹄欲奏诛隽,勋为言得免。隽以黄金二十斤谢勋。勋谓隽曰:“吾以子罪在八议,故为子言,吾岂卖评哉?”终辞不受。’“评”与“平”同。郭太后许劭传:“劭与从兄靖俱有高名,好共核论乡党人物,每月辄更其品题,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。”“月旦评”亦取“月平”之义。汉时市列,每月评定贵贱,如今时朔望有长落矣。

〔七〕说文云:“●,相訹呼也。或从言、秀。”

〔八〕宣十二年左传云:“必有大咎。”

〔九〕庄十四年左传。“炎”正义本作“焰”,释文作“炎”。按汉书五行志、艺文志并作“炎”,颜师古曰:‘炎,读与“焰”同。’风俗通过誉篇亦云:“人之所忌,炎自取之。”续汉书五行志赞云:“妖岂或妄,气炎以观。”亦用此传文也。○铎按:“焰”即“炎”之后出加声旁字。说见杨遇夫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卷五。

且人有爵位,鬼神有尊卑。天地山川、社稷五祀〔一〕、百辟卿士有功于民者〔二〕,天子诸侯所命祀也〔三〕。若乃巫觋之谓独语〔四〕,小人之所望畏,土公、飞尸、咎魅、北君、衔聚、当路、直符七神〔五〕,及民间缮治微蔑小禁,本非天王所当惮也〔六〕。

〔一〕礼记王制云:“天子祭天地,诸侯祭社稷,大夫祭五祀。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,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。”

〔二〕礼记月令云:“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。”祭法云:“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。”

〔三〕僖卅一年左传云:“不可以闲成王、周公之命祀。”

〔四〕○铎按:“谓独”疑当作“请祷”。

〔五〕论衡解除篇云:“宅中主神,有十二焉。青龙、白虎,列十二位。龙虎猛神,天之正鬼也。飞尸流凶,不敢安集。”○铎按:周广业意林附编引裴氏新言:“俗间有土公之神。”“土公”即今俗所谓“土煞”,程本作“士公”,讹。

〔六〕后汉书来歙后历传云:“皇太子惊病不安,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。太子乳母王男、厨监邴吉等以为圣舍新缮修,犯土禁,不可久御。”钟离意传章怀注引东观记曰:‘意在堂邑,出俸钱,帅人作屋,功作既毕,为解土祝曰:“兴功役者令,百姓无事。如有祸祟,令自当之。”’论衡解除篇云:“世间缮治宅舍,凿地掘土,功成作毕,解谢土神,名曰解土。为土偶人以像鬼形,令巫祝延以解土神。已祭之后,心快意喜,谓鬼神解谢,殃祸除去。”

旧时京师不防〔一〕,动功造禁,以来吉祥应瑞〔二〕,子孙昌炽〔三〕,不能过前。且夫以君畏臣,以上需下,则必示弱而取陵,〔四〕殆非致福之招也〔五〕。

〔一〕○铎按:“不防”二字疑有误。

〔二〕汉书车千秋传云:“每有吉祥嘉应,数褒赏丞相。”王莽传云:“神只欢喜,申以福应,吉瑞累仍。”按“应瑞”字倒,“瑞应”见三式篇。○铎按:吕氏春秋不侵篇云:“不足以来士矣”,高注:‘“来”犹“致”也。’或“来”当为“求”。隶书求、来多相乱,书吕刑:“惟货惟来”,马融本作“求”。楚策:“寡人之得求反”,御览人事部引作“来”。逸周书大聚篇:“王若欲来天下民”(玉海二十、六十引如此),周祝篇:“彼观万物,则何为来?”孟子离娄篇:“舍馆定,然后来见长者乎?”今本“来”并误作“求”。是其例。

〔三〕诗閟宫云:“俾尔昌而炽。”后汉书西南夷传朱辅上远夷乐德歌诗云:“子孙昌炽。”

〔四〕僖八年左传云:“示之弱矣。”昭十八年传云:“下陵上替。”○铎按:“需”亦“畏”也。周礼考工记辀人:“马不契需”,先郑注:‘需,读为“畏需”之“需”。’是“需”与“畏”同义。哀六年左传:“需,事之下也。”十四年传:“需,事之贼也。”释文并云:“需,疑也。”“疑”亦畏怯恐惧之义(礼记杂记:“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饮酒食肉,皆为疑死。”郑注:‘“疑”犹“恐”也。’荀子宥坐篇:“其赴百仞之谷不惧”,大戴礼劝学篇“惧”作“疑”)。鬼神亦天王之臣,故曰“君畏臣,上需下,示弱取陵”也。

〔五〕易震彖曰:“震来●●,恐致福也。”周礼男巫:“招弭以除疾病”,郑注:“招,招福也。”

尝观上记〔一〕,人君身修正〔二〕赏罚明者,国治而民安;民安乐者,天悦喜而增历数。故书曰:“王以小民受天永命〔三〕。”孔子曰:“天之所助者顺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。履信思乎顺,又以尚贤,是以自天佑之,吉无不利〔四〕。”此最却凶灾而致福善之本也〔五〕。

〔一〕“上记”注见思贤篇。

〔二〕汉书匡衡传云:“圣德纯备,莫不修正。”贾山传颜师古注:“修正,谓修身正行者。”宣帝纪元康元年诏云:“吏民厥身修正。”

〔三〕召诰。○铎按: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二十云:‘经言“上下勤恤”,即务求治国安民之道。民安乃命永。王符之言,亦述今文尚书说也。’

〔四〕易系辞上传。○铎按:王弼本“贤”下“利”下并有“也”字,此省。

〔五〕汉书李寻传云:“凶灾销灭,子孙之福不旋日而至。”治要载仲长统昌言云:“王者官人无私,唯贤是亲,勤恤政事,屡省功臣,赏锡期于功劳,刑罚归乎众恶,政平民安,各得其所,则天地将自从我而正矣,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,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。”意与此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