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卷七 治安药石 器用小节十有三》

作者: 华岳

人甲制

──第一等甲:腰圈四尺五寸,批膊五吊(止数直下五吊,横搭不计),头魁覆釜二尺五寸。

──第二等甲:腰圈四尺,批膊四吊(止数直下四吊,横搭不计),头魁覆釜二尺三寸。

──第三等甲:腰圈三尺五寸,批膊三吊(止数直下三吊,横搭不计),头魁覆釜二尺一寸。

──第一等甲裙:直下长一十五吊(不计横段)。

──第二等甲裙:直下长一十三吊(不计横段)。

──第三等甲裙:直下长一十一吊(不计横段)。

臣闻物之不齐,物之情也。秦人、越人之肥瘠,不可以同衣;吴人、越人之好恶,不可以同舟。心广体胖,心剿形瘵,此固赋分之不侔。在我岂容以逆其所赋,而强之以必同哉?故士有肥瘠,甲身不可无广狭;材有高下,甲裙不可无长短。故第一等甲所以给肥胖之士也,肥胖之士亦有长短,故甲裙又分为三制,使肥而长、肥而短者皆可披带。第二等甲所以给中常之士也,中常之士亦有长短,故甲裙又为三制,使中常而长、中常而短者皆可披带。第三等甲所以给瘠弱之士也,瘠弱之士亦有长短,故甲裙又为三制,使瘠弱而长、瘠弱而短者皆可披带。每遇给散,则随其肥瘠长短而选给之,则肥瘠长短无一不称其用。人瘦甲宽,则都管皮柱定不可行坐;甲小人大,则掩不及而不避金矢。皆为弃物。是谓人甲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