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教义枢》

作者: 孟安排

三世義第三十二

義曰:三世者,義有去來,名興代謝,若虛忘遣有,便超有欲之體,了知無方,即踐無為之境,此其致也。

釋曰:一、過去者,過之言度,去之言往,謂已往已度也。二、見在者,見之言顯,在之言存,謂顯在於今也。三、未來者,未言未萌,來言將兆也。通言世者,以代謝為義,有為之法,代故以新也。亦名三有,過去曾有,見在今有,未來當有。《洞真經》云:曾有眾生,發心誓願;今有學者,皆入法門;當有應緣,生善家者。通言有者,經今滅已,謂為曾有;即時住相,謂為今有;滅復應生,故言當有。一法論三世者,法若未起為未來,此法始生為見在,此法今滅為過去。又云:初念已滅為過去,後念未起為未來,中念已生為見在。皆是有為無常,變化遷滅也。通論終是生、住、滅之三時,遷動成三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