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卷三 周文》

作者: 吴楚材,吴调侯

勾践复国

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,乃号令于三军曰:“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,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,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。”大夫种进对曰:“臣闻之,贾人夏则资皮,冬则资絺;旱则资舟,水则资车,以待乏也。夫虽无四方之忧,然谋臣与爪牙之士,不可不养而择也;譬如蓑笠,时雨既至必求之。今君既栖于会稽之上,然后乃求谋臣,无乃后乎?”勾践曰∶“苟得闻子大夫之言,何后之有?”执其手而与之谋。

遂使之行成于吴曰:“寡君勾践乏无所使,使其下臣种,不敢彻声闻于天王,私于下执事曰:寡君之师徒,不足以辱君矣,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,请勾践女女于王,大夫女女于大夫,士女女于士,越国之宝器毕从;寡君率越国之众,以从君之师徒,惟君左右之。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,将焚宗庙,系妻孥,沈金玉于江;有带甲五千人,将以致死,乃必有偶,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,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?与其杀是人也,宁其得此国也,其孰利乎?”

夫差将欲听,与之成。子胥谏曰:“不可!夫吴之与越也,仇雠敌战之国也,三江环之,民无所移,有吴则无越,有越则无吴,君将不可改于是矣。员闻之:‘陆人居陆,水人居水。’夫上党之国,我攻而胜之,吾不能居其地,不能乘其车;夫越国,吾攻而胜之,吾能居其地,吾能乘其舟。此其利也,不可失也已,君必灭之。失此利也,虽悔之,必无及已。 ”

越人饰美女八人,纳之太宰喜否,曰:“子苟赦越国罪,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。”太宰喜否谏曰:“喜否闻古之伐国者,服之而已;今已服矣,又何求焉。”夫差与之成而去之。

勾践说于国人曰:“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,又与大国执雠,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,此则寡人之罪也,寡人请更。 ”于是葬死者,问伤者,养生者,吊有忧,贺有喜,送往者,迎来者,去民之所恶,补民之不足,然后卑事夫差,宦士三百人于吴,其身亲为夫差前马。

勾践之地,南至于句无,北至于御儿,东至于鄞,西至于姑蔑,广运百里。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:“寡人闻古之贤君,四方之民归之,若水之归下也。今寡人不能,将帅二、三子夫妇以蕃。”令壮者无取老妇,令老者无娶壮妻。女子十七不嫁,其父母有罪;丈夫二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。将免者以告,公令医守之。生丈夫,二壶酒、一犬;生女子,二壶酒、一豚;生三人,公与之母;生二人,公与之饩。当室者死,三年释其政;支子死,三月释其政;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。令孤子、寡妇、疾疹、贫病者,纳宦其子。其达士,洁其居,美其服,饱其食,而摩厉之于义。四方之士来者,必庙礼之,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,国之孺子之游者,无不哺也,无不歠也,必问其名。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,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。十年不收于国,民俱有三年之食。

国之父兄请曰:“昔者,夫差耻吾君于诸侯之国;今越国亦节矣,请报之!”勾践辞曰:“昔者之战也,非二、三子之罪也,寡人之罪也。如寡人者,安与知耻?请姑无庸战!”父兄又请曰:“越四封之内,亲吾君也,犹父母也,子而思报父母之仇,臣而思报君之雠,其有敢不尽力者乎?请复战!”勾践既许之,乃致其众而誓之,曰:“寡人闻古之贤君,不患其众之不足也,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。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,亿有三千,不患其行之少耻也,而患其众之不足也。今寡人将助天灭之。吾不欲匹夫之勇也,欲其旅进旅退。进则思赏,退则思刑;如此,则有常赏;进不用命,退则无耻,如此,则有常刑。”果行,国人皆劝:父勉其子,兄勉其弟,妇勉其夫,曰:“孰是吾君也,而可无死乎?”是故败吴于囿,又败之于没,又郊败之。

夫差行成,曰:“寡之师徒,不足以辱君矣,请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!”勾践对曰:“昔天以越与吴,而吴不受命;今天以吴予越,越可以无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?吾请达王甬、句东,吾与君为二君乎!”夫差对曰:“寡人礼先壹饭矣,君若不忘周室而为弊邑宸宇,亦寡人之愿也。君若曰;‘吾将残汝社稷,灭汝宗庙。’寡人请死,余何面目以视于天下乎?越君其次也!”遂灭吴。此篇非古文观止所选,电子版初稿录入,姑从之。

校以四部丛刊和四部备要本国语及汪远孙《考异》,异文多依丛刊,不一一注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