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纪效新书》
作者: 戚继光卷五 教官兵法令禁约篇
凡将领官哨队长,不相和协,倾陷妒忌,煽惑妖言,妄传军令,因而误事者,斩。
凡各营分派已定,先照各腰牌格式共为一函,造书册二部,俱送本部印钤,一本发把总,一收本府。
凡有逃故缺伍,该召补兵勇,每月半,队长如式开新补手本呈哨官,哨官呈总,总呈府,验中改簿,给腰牌,发总,总改发队常操。
凡遇有逃故,本伍即刻报队长,队长报哨长,哨长报哨官,哨官报把总,即於本日开手本呈递。
凡各兵遇有疾病,本日同伙即报本队长,队长亲看缓急,报赴哨官,哨官报赴本总,本总即日报本府,以凭批医疗视。遇在客戍,本府亲诣抚视。
一常日,每一名各将米二升,炒黄包裹,一升研为细末,一升另包;麦面二升,一升用香油作煤,一升蒸熟,六合用好烧酒浸,晒干,再浸,以不入为度,研为面,另包;四合用盐醋晒浸,以不入为度,晒研为末,另包。行军之际,非被贼围困至紧,不许用。出兵随行,忘带者如失军器同。
凡各兵进教场,过放静炮后到者,俱开不到究治。各门封锁后,闲人出入及纵游兵闯营,皆巡视旗之罪。
凡每日进操,候下营毕,各官下地方,即将所部兵士,省令各队填到单,已到止开总数,未到及有差俱开花名,把总官类粘,候下营毕,赴台呈递。如主将不进教场,操毕,各官赍赴回操,即日呈递。
凡器械不鲜明,专罪哨长;号令不明,专罪把总;武艺不精习,专罪哨官。逃去奸盗等事,不诘首,专罪队长与同队甲兵。
凡责成之例,不拘平时临阵,凡违误迟玩、畏避退缩、器钝事犯等项,每甲三人以上,连坐甲长;每队一甲以上,连坐队长;每哨一队以上,连坐哨长;五分以上,连坐领兵官哨官。
凡遇传示号令,巡视旗止传各领兵官,领兵官传与哨长,哨长传队长,队长传甲长,甲长传各兵。若有得令不传,传到不遵者,常操,迟误打四十棍;临征,军法施行。
我一人,你们三四千,一句说话如何传得遍?知我有事要分付,只是传与把总哨官,把总哨官须要一一传说与哨队长,哨队长须要一一传说与兵勇。若是分付去,一时记不全了,还许来问我,我再说去分付他。若传说不明,或忘了不来再问,听我倏於队内抽取数兵来问;若问称不知,挨查队长;队长不知,挨查哨长,以次挨到把总,各传不明,军法重治。
凡平时无警,在久住地方,哨官以上许冠带,哨长义士许青衣,队长许青布衫系绦。其礼仪,把总之待哨官,哨官之待哨队长,哨队长之待兵,许以乡情从便相待,但坐须要侧侍,不许齐肩平列,虽下至队长与兵亦然。
凡进操及征调在外,与凡掌号笛发放,把总官即戎装锦绣,哨队长各小袖,依方色戎衣执旗,俱以军容承接。发放之际,哨官凡有禀白,跪听把总授成;哨长跪听哨官授成;队长跪听哨长传令发放;小兵跪听队长传令发放。哨长以下是把总门头俯伏,队长以下见哨官亦如之。
凡公所,哨官见把总,一跪一揖;哨长见把总,两跪一揖;队长不许作揖。哨长见哨官一跪一揖,队长亦不许作揖;队长见哨长作揖侍立。俗谚有军中立草为标,况朝廷堂堂名分?凡有属下者,既知恶属下抗违不能行事,即知己身不可又效属下之人复抗在上头目,决恃不得乡曲故交,军机乃国家重务,情难掩法。敢有亲识相容、故违明抗,容者、犯者通以军法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