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卷三 杂仪类》

作者: 李荃

阵将篇 第二十八

经曰:古者,君立於阳,大夫立於阴。是以,臣不得窥君,下不得窥上,则君臣上下之道隔矣。夫智均不能相使,力均不能相胜,权均不能相悬。道同则不能相君,势同则不能相王,情同则不能相顺。情异则理,情同则乱,故大将以智,裨将以勇。以智使勇,则何得而不从哉!一人偏将军,勇猛果敢、轻命好战者任。二人副偏将军,无谋於敌、有死於力、守成规而不失者任。四人子将,目明旌旗、耳察金鼓、心存号令、宣布威德者任。二人虞候,擒奸摘伏、深觇非常、伺察动静、飞符走檄、安忍好杀、事任惟时者任。二人承局,差点均平、更漏无失、纠举必中者任。六人偏将军别奏,一十二人偏将军傔,六人副偏将军别奏,十二人副偏将军傔,八人虞候兼充子虞候,并忠勇、骁果、孝义、艺能者任。一人判官,主仓粮财帛出纳,军器刑书公平者任。二人军典,明书记、谨厚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