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尸子》

作者: 尸佼

广泽

广泽(1) 校正:(1)原脱“泽”字,据《尔雅疏》补。

因井中视星,所视不过数星;自丘上以视,则见其始出,又见其入。非明益也,势使然也。夫私心,井中也;公心,丘上也。(1)故智载于私,则所知少;载于公,则所知多矣。何以知其然?夫吴越之国,以臣妾为殉,中国闻而非之,怒则以亲戚殉一言。(2)夫智在公,则爱吴越之臣妾;在私,则忘其亲戚。非智损也,怒弇之也。好亦然。《语》曰:“莫知其子之恶也。”(3)非智损也,爱弇之也。是故夫论贵贱、辨是非者,必且自公心言之,自公心听之,而后可知也。(4)匹夫爱其宅,不爱其邻;诸侯爱其国,不爱其敌。天子兼天下而爱之大也。

校正:

(1)“因井中”以下见《类聚》一、《御览》六、四百廿九,“因”并作“自”,“所视”之“视”作“见”,“以视”之“视”作“望”。《类聚》、《御览》四百廿九,“始出”下并有“也”字。《御览》六又作:“则见始多也。”

(2)《荀子·荣辱篇注》引云:“非人君之用兵也,以为民伤鬬,则以亲戚殉一言而不顾之也。”盖即此文。

(3)《礼记·大学篇》云:“好而知其恶,恶而知美者,天下鲜矣!故谚有之曰:‘人莫知其子之恶,莫知其苗之硕。’”

(4)“夫吴越之国”以下见《长短经·昏智篇》,“怒”上有“及”字,“好亦然”下有“矣”字,“恶”下无“也”字,“是故”下无“夫”字。《文选·邹阳狱中书注》引:“论是非者,自公心听之,而后可知也。”

墨子贵兼,孔子贵公,皇子贵衷,田子贵均,列子贵虚,料子贵别囿。(1)其学之相非也,数世矣而已,皆弇于私也。(2)天、帝、皇、后、辟、公、弘、廓、宏、(3)溥、介、纯、夏、幠、冢、晊、昄,皆大也,十有余名而实一也。若使兼、公、虚、衷、平易、别囿一实也,则无相非也。(4)

校正:

(1)孙本云:“‘囿’字,宋本《尔雅疏》作‘原’。”按当作“别囿”。《吕氏春秋·去宥篇》云:“邻父有与人邻者,有枯梧树。其邻之父言:‘梧树之不善也。’邻人遽伐之,邻父因请而以为薪。其人不说,曰:‘邻者若此,其险也,岂可为之邻哉?’此有所宥也。夫请以为薪与弗请,此不可以疑枯梧树之善与不善也。齐人有欲得金者,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,见人操金,攫而夺之。吏搏而束缚之,问曰:‘人皆在焉,子攫人之金,何故?’对吏曰:‘殊不见人,徒见金耳。’此真大有所宥也。夫人有所宥者,固以昼为昏,以白为黑,以尧为桀,宥之为败亦大矣。亡国之主,其皆甚有所宥耶?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,别宥则能全其天矣。”“宥”与“囿”通,《吕览》之说盖本料子。

(2)何氏焯云:“‘而’下疑脱‘不’字。”

(3)孙云:“宋本《尔雅疏》作‘关(关)’。”按“关(关)”当作“闳(闳)”,“宏”、“闳(闳)”古字通。

(4)《尔雅·释诂疏》引《广泽篇》。注作“此皆大,有十余名而同一实”。

赎人。(1)

校正:

(1)吴任臣《字汇补》引《广泽篇》云:“赎人也。”案《吕氏春秋·察微篇》云:“鲁国之法,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其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,来而让,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‘赐失之矣,自今以往,鲁人不赎人矣。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。’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曰:‘鲁人必拯溺者矣。’孔子见之以细,观化远也。”又见《淮南子》《道应训》、《齐俗训》。《尸子》所云“赎人”,疑亦谓此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