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曾胡治兵语录》
作者: 蔡锷第六章 严明
古人用兵,先明功罪赏罚。
救浮华者莫如质。积玩之后,振之以猛。
医者之治瘠痈,甚者必剜其腐肉,而生其新肉。今日之劣弁羸兵,盖亦当为简汰,以剜其腐肉者;痛加训练,以生其新者。不循此二道,则武备之弛,殆不知所底止。
太史公所谓循吏者,法立令行,能识大体而已。后世专尚慈惠,或以煦煦为仁者当之,失循吏之义矣。为将之道,亦法立令行、整齐严肃为先,不贵煦妪也。
立法不难,行法为难。凡立一法,总须实实行之,且常常行之。
九弟临别,深言御下宜严,治事宜速。余亦深知驭军驭吏,皆莫先于严,特恐明不傍烛,则严不中礼耳。
吕蒙诛取铠之人,魏绛戮乱行之仆。古人处此,岂以为名,非是无以警众耳。
近年驭将失之宽厚,又与诸将相距过远,危险之际,弊端百出,然后知古人所云作事威克厥爱,虽少必济,反是乃败道耳。(曾国藩)
自来带兵之将,未有不专杀立威者。如魏绛戮仆,穰苴斩庄贾,孙武致法于美人,彭越之诛后至者,皆是也。
世变日移,人心日趋于伪,优容实以酿祸,姑息非以明恩。居今日而为政,非用霹雳手段不能显菩萨心肠。害马既去,伏??龙不惊,则法立知恩。吾辈任事,只尽吾义分之所能为,以求衷诸理之至。是不必故拂乎人情,而任劳任怨,究无容其瞻顾之思。
号令未出,不准勇者独进;号令既出,不准怯者独止。如此则功罪明而心志一矣。
兵,阴事也,以收敛固啬为主。战,勇气也,以节宣提倡为主。故治军贵执法谨严,能训能练,禁烟禁赌,戒逸乐,戒懒散。
治将乱之国,用重典;治久乱之地,宜予以生路。
行军之际,务须纪律严明,队伍整齐,方为节制之师。如查有骚扰百姓,立即按以军法。吕蒙行师,不能以一笠宽其乡人,严明之谓也。绛侯治兵,不能以先驱犯其垒壁,整齐之谓也。
立法宜严,用法宜宽,显以示之纪律,隐以激其忠良。庶几畏威怀德,可成节制之师。若先宽后严,窃恐始习疲玩,终生怨尤,军政必难整饬。(胡林翼)
蔡按:治军之要,尤在赏罚严明。煦煦为仁,足以隳军纪而误国事,此尽人所皆知者。近年军队风气纪纲太弛,赏罚之宽严每不中程,或姑息以图见好,或故为苛罚以示威,以爱憎为喜怒,凭喜怒以决赏罚。于是赏不知感,罚不知畏。此中消息,由于人心之浇薄者居其半,而由于措施之乖方者亦居其半。当此沓泄成风、委顿疲玩之余,非振之以猛,不足以挽回颓风。与其失之宽,不如失之严。法立然后知恩,威立然后知感。以菩萨心肠,行霹雷手段,此其时矣。是望诸勇健者毅然行之,而无稍馁,则军事其有豸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