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庸集注》
作者: 朱熹右第十六章
不见不闻,隐也。体物如在,则亦费矣。此前三章,以其费之小者而言。此后三章,以其费之大者而言。此一章,兼费隐、包大小而言。
子曰:“舜其大孝也与!德为圣人,尊为天子,富有四海之内。宗庙飨之,子孙保之。
与,平声。子孙,谓虞思、陈胡公之属。
故大德必得其位,必得其禄,必得其名,必得其寿。
舜年百有十岁,
故天之生物,必因其材而笃焉。故栽者培之,倾者覆之,
材,质也。笃,厚也。栽,植也。气至而滋息为培。气反而游散则覆。
诗曰:‘嘉乐君子,宪宪令德!宜民宜人;受禄于天;保佑命之,自天申之!’
诗大雅假乐之篇。假,当依此作嘉。宪,当依诗作显。申,重也。故大德者必受命。”受命者,受天命为天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