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卷四 战具类》

作者: 李荃

济水具篇 第三十九

经曰:军行遇大水、河渠、沟涧,无津梁、舟楫,难以济渡。太公以天艎大船,皆质朴而不便於用。今随事应变,以济百川。

浮甖,以木缚瓮为[木伐]瓮,受二石,力胜一人,瓮阔五尺,以绳钩联,编枪於其上,令长而方,前置板头,後置稍,左右置棹。

枪[木伐]枪十根为一束,力胜一人,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四分枪为一[木伐],皆去锋刃,束为鱼麟,以横栝而缚之,可渡四百一十六人。半为三[木伐]计用枪一万二千五百根,率渡一千二百五十人,十渡则一军毕济。

蒲[木伐],以蒲九尺围,颠倒为束,以十道缚之,似束枪为[木伐],量长短多少,随蒲之丰俭载人,无蒲用芦草,法亦如蒲[木伐]。

挟□,以木系小绳,先挟浮渡水,次引大□於两岸,立一大橛,急张定□,使人挟□浮渡大军,可为数十道,豫多备。(□=[桓以糸易木])

浮囊,以浑脱羊皮,吹气令满,紧缚其孔,缚於胁下,可以渡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