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卷四 战具类》

作者: 李荃

器械篇 第四十一

经曰: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器之於事,如影之随形,响之应声。其相须如左右手,故曰:器械不精,不可言兵;五兵不利,不可举事。上古庖牺氏之时,剡木为兵;神农氏之时,以石为兵;《尚书》砮石中矢镞;黄帝之时,以玉为兵;蚩尤之时,铄金为兵,割革为甲;始制五兵,建旗帜,树夔鼓,以佐军威。

纛六面,大将军中营建,出引六军。古者,天子六军,诸侯三军。今天子一十二卫,诸侯六军,故有六纛以主之。

门旗二面,色红八幅,大将军牙门之旗,出引将军前列。

门枪二根,以豹尾为刃榼,出居红旗之後,止居帐前左右建。

五方旗五面,各具方色,大将军中营建,出随六纛後,在营亦於六纛後建。

严警鼓一十二面,大将军营前左右行列各六面,在六纛後。

角一十二枚,於鼓左右列各六枚,以代金。

队旗二百五十面,尚色图禽,与本阵同,五幅。

认旗二百五十面,尚色图禽,与诸队不同,各自为识认,出居队後,恐士卒交杂。

阵将门旗,各任所色,不得以红,恐纷乱大将军。

阵将鼓一百二十面,临时惊敌所用。

甲,六分七千五百领。

战袍,四分五千领。

枪,十分一万二千五百条,恐扬兵缚[木伐]。

牛皮牌二分二千五百面,马军以团牌代四分支。

弩二分,弦三分,副箭一百分二千五百张。弩,七千五百条弦,二十五万只箭。

弓,十分弦,三副箭,一百五十分。弓,一万二千五百张,弦三万七千五百条,箭三十七万五千集。

射甲箭,五万只。

生鈊箭,二万五千只。

长垛箭,弓袋,胡鹿长弓袋,并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副。

佩刀,八分一万口。

陌刀,二分二千五百口。

棓,二分二千五百张。

马军及陌刀,并以啄鎚、斧钺代,各四分支、

搭索,二分二千五百条,马军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