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卷四 战具类》
作者: 李荃军装篇 第四十二
经曰:军无辎重,则举动皆阙。士卒以军中为家,至於锥刀,不可有缺。
驴,六分七千五百头,鞍络自副。
幕,一万二千五百口,竿、梁、钉、橛、鎚自副。
锅,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。
乾粮,十分一人一斗二升,一军一千五百石。
麸袋,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口,韦皮缝可绕腰,受一斗五升。
马盂,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口,皆坚木为之,或熟铜,受三升;冬月可以暖食。
刀子、锉子、钳子、钻子、药袋、火石袋、盐袋、解结锥、砺石,各十分一十一万二千五百事。
麻鞋,三十分三万七千五百緉,摊子、[熜以革易火][革蒙][水齿]子,各十分三万七千五百事。
桍帑、抹额、六带帽子、毡帽子,各十分六万二千五百事。
毡床,十分一万二千五百领。
皮裘、皮裤,各三分七千五百领,或诈为蕃兵,用柳鑵栲栳各三分五千口。
皮囊袋,亦得锹鎚斧锯凿,各二分一万二千五百事。
鎌,四分五千张。
切草刀,二分二千五百张。
布行槽,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具。
大小胡瓢,二分二千五百枚。
马军鞍辔革带,十分三万七千五百具。
人药,一分三黄丸、水解散、疟痢药、金枪刀箭药等五十贴。
披毡、披马毡、引马索,各十分计三万七千五百事。马军无幕,故以披毡代。
插键,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具。
绊索,二十分二万五千条。
皮毛及连枝中半中皮条,三十分三万七千五百条,备收贼杂使用。
右各队备办公廨,军装并须赉行,贮备使用,勿令临时有缺。